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马超墓调查报告

【地理位置】

地理坐标:北纬 30°48′54″,东经104°9′47″。

行政属地:新都区马超西路入口处(老地名是桂林场,在桂林场北五里)。

【现状】

墓葬已经被毁,旧址上已修建成房屋。1985年,原新都县人民政府(现改为新都区人民政府)公布为县内重要文物遗址。


【历史沿革】

关于马超墓的记载,最早可追溯至明代。明代四川按察使杨瞻、成都知府王九德、新都知县邵年齐等,为了使马超墓不致湮没,先后在墓前立碑,道旁立华表。《天启新修成都府志》卷三《陵墓》记载:“马超墓,新都县南三里。明按察僉事杨瞻碑表之。”[[1]]

到了清代,马超墓经过多次培修。雍正十一年(1733),县令陈在马超墓四周立界石,并且规定:距离墓葬十八步的区域范围为墓域,严禁在域内樵采 、耕种等。       

图一:马超墓旧貌

 

    道光十七年(1873),知县张奉书重新丈量墓地,共3.174亩,墓周栽植柏树,砌筑围墙,招佃户看守,春秋两季祭扫。道旁重刊明代按察使所立的“汉故征西将军马公讳超字孟起之墓”墓碑,以壮观瞻。乾隆五十三年(1788)十一月,新都知县薛谐律,在马超墓前立碑,题曰汉故征西将军马公讳超字孟起之墓”;宣统元年(1909)五月,新都知县邓隆,又重刊此碑。《民国新都县志》第一编《舆地》记载:“征西将军马超墓,在桂林场北五里。清康熙间,李刘二姓相继侵葬。雍正十一年,经邑令陈铦查觉,为立石于墓之四隅,定距墓一十八步为墓域。道光十七年,知县张奉书,清丈前后基地,共三亩一分七厘四毫,周围竖以墙垣。有碑二:一竖墓前,题曰‘汉故征西将军马公讳超字孟起之墓’,乾隆五十三年十一月署,新都县知县薛谐律立,宣统元年五月署,新都县知县邓隆重刊;一竖道旁,题同墓碑,明四川按察使杨瞻立,道光十七年知县张奉书重刊。” [[2]]宣统元年(1909)六月,同样姓马而且同为重要武将的四川提督马维祺,到川北巡察军务,特别绕道新都城南,前往拜谒马超墓,并在墓前重立碑石,新修献殿3间,撰刻马超墓志碑,书写“英风常振”匾额,使得马超墓再具规模。

被毁之前的马超墓,坐北向南,原有封土堆高约6米,直径约12米。墓前曾建有庙,庙中有供祭享的“献殿”,悬挂清代四川提督马维祺所书“英风常振”匾额,壁间刻有马超传略。有三石碑:一竖于墓前,题曰“汉故征西将军马公讳超字孟起之墓”,清乾隆五十三年十一月新都知县薛谐律立,宣统元年五月新都知县邓隆重刊;一竖于道旁,题同墓碑,明代四川按察使杨瞻立,道光十七年知县张奉书重刊;一为马维祺撰写的《汉骠骑将军领凉州牧斄乡侯谥威侯马公墓志》碑。马超墓的墓室宽约3米,深约10米,内有石门、石案、石棺台等,雕刻精美,早年被盗。

在新都区城市大规模开发兴建之前,马超墓的墓后有环状土丘,四周古柏森森,周边有广袤的农田。“文革”期间,马超墓遭严重破坏,墓中石料被取走,仅存墓后环状土丘和《征西将军马超墓碑》、《汉骠骑将军领凉州牧斄乡侯谥威侯马公墓志》两通石碑。1987年,两块石碑被迁到桂湖公园,现立于桂湖公园的碑林内。

图二:马超墓旧址

图三:马超墓旧址(20世纪80年代摄)

 

【点位小结】

从明代开始至清代,此处的马超墓一直受到各级政府和官员的多次培修和保护,曾经有高大的封土和墓冢,还有祠庙、献殿等建筑,也曾经发现过一些石制的随葬器物。虽然现今墓冢和祠庙已经毁坏无存,但是在地方文献中却留下了清晰的记录,还有两通墓碑一直保存至今,所以我们将其列为调查的目标点位。

 

附:

《故征西将军马公墓碑记》

陈銛

维将军姓马名超字孟起,陕之扶风人,仕汉爲将军,镇守川之西陲,捍卫全蜀,号征西将军。年四十有七而卒,以功谥威侯,葬於吾邑之南郊一里,志册可考。而故明按察使杨公瞻,恐其久而或湮,爲立碑表于道旁。大尹王公九德、司马钱公绍谦、前令邵君年齐,又同立碑于墓前,昭功德、示护守也。乃有里民李氏者,私葬其父于将军墓之贴近右侧,自丙寅迄今,四十八年矣。又菑畲其前余地,而刘氏葬其婿于将军之墓左。予宰于斯,访求古名宦遗迹,知其状。既恶其民之不义,又谅其未闻将军之丰功厚德也,爰拘而惩创之,且晓谕之曰:“汝知征西将军之功乎?蜀之西,曰羌曰番曰蛮,逼近西陲,桀骜难驯,旣不可以文令,又不可以武竞,惟是将军神威素著,西夷号为神将,皆帖然慑服,终其世不敢内侵。将军殁,后代有西患,或至震惊蜀都,以是思将军:无赫赫之功,其功愈大;无煦煦之德,其德尤深。蜀之人,当世世尸祝之。其葬于吾邑也,尤当欣喜而爱护之,以致报功崇德之心,以慰将军之灵。乃践踏侵占,使天下之人,谓吾邑固如是其负义也,何以为人?且忠烈坟墓,樵採有禁,罪将奚逃!”于是,李氏昆弟如玉等及刘氏,皆惶愧无地,谓愚昧得罪于将军,今始觉悟,退地移葬。予喜秉懿好德之终不泯于人心,而将军奠安蜀民之功,千古常新也。既而李氏念其父葬已久,棺骨或朽□,请免迁。予又思将军之灵,深爱蜀民,既容四十八年矣,或克当神意,役使左右,俯允所请。乃与里之民约,且立四石于墓之四隅:距墓一十八步以定为将军墓域,嗣后有敢于域中樵採者、耕种者、侵葬者,律无赦! 爰爲记,以刻之石云。



[[1]] ()冯任修、()张世雍等纂:《天启新修成都府志》,《中国地方志集成四川府县志辑》,巴蜀书社,1992年,第75页。

[[2]陈习删等修、闵昌术等纂:《民国新都志》,《中国地方志集成四川府县志辑11》,巴蜀书社,1992年,第674页。